中新网合肥4月5日电 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4日发布警情通报,两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。
顿某1(男,安徽濉溪人),顿某2(男,安徽濉溪人),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、3月18日从上海返滁。返滁后均故意隐瞒行程,不向所居住的村(社区)报备,未落实相关防疫要求,且多次出入公共场所,妨碍疫情防控工作。
4月2日,顿某1、顿某2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。顿某1、顿某2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,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在社会面传播的危险,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依法对顿某1、顿某2立案侦查。
通报说,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。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公安机关将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。(完) 【编辑:苏亦瑜】